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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青少年学生艺术团2015年初中招生简章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2015-5-15 22:18:28

 为了推动北海市艺术教育的发展,展现我市素质教育成果,带动我市青少年与国内国际间的文化艺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活跃青少年的课余生活,让更多的孩子有机会享有高水准的艺术熏陶,北海市教育局组建了北海市青少年学生艺术团,艺术团设弦乐团、合唱团、舞蹈团,艺术团的训练指导老师均由各校优秀音乐教师和知名专家担任。
艺术团目的是给更多有音乐天赋的孩子开辟更好的发展机会,提供参加全国各种级别艺术比赛和参与各类大型演出的机会,得到展示自我的专业平台,提高艺术特长水平、锻炼心理素质、培养社交能力。
为了促使艺术团持续、良性的发展,特制定2015年秋季学期初中招生简章。
一、 报名条件及时间
1.具有艺术特长、有意成为艺术团成员且符合市直学校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者到北海市第一中学或所在小学毕业学校领取《艺术团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由学校交到艺术团。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获奖证书、学生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2.经考核,已经录取成为北海市青少年学生艺术团的小学成员。
3.报名时间:2015年5月7—8日。
二、报名要求
(一)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好,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遵守纪律,综合素质表现优良,无不良记录;
(三)热爱艺术,对自身专业有刻苦不懈的进取精神;
(四)专业基础较好,多次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文艺演出并获奖者优先录取。
三、招生计划(共78人)
器乐类
器乐名称
招生计划
器乐名称
招生计划
小号
3
中提琴
4
圆号
2
大提琴
4
单簧管
2
低音提琴
2
双簧管
2
钢琴
4
巴松
1
二胡
5
长号
1
竹笛
1
大号
1
琵琶
4
长笛
3
2
打击乐
2
扬琴
1
萨克斯
2
唢呐
1
小提琴
10
1
声乐类
声乐
10
 
 
舞蹈类
舞蹈
10
 
 
四、专业考试
艺术团专业考试委托市第一中学组织实施,所有报名者,必须参加艺术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7月8日,考生于7月7日到北海市第一中学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
(一)器乐类
1.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视奏(现场抽题)
(二)声乐类
1.自选歌曲一首(伴奏自带)
2.试唱(现场抽题,一升一降以内,简谱、五线谱均可)。
(三)舞蹈类
1.自选舞蹈表演。
2.评委考察考生协调性、软开度、模仿力以及舞蹈基本功和学习潜质。
注:考试所需乐器、服装、道具均由考生自行准备,器乐类考试不用伴奏,声乐、舞蹈类考试需要伴奏的请准备CD文件格式光盘。
六、评分标准(各类满分100分)
(一)乐器类
1.技术性(音准、音色、节奏、技巧、难易程度等)40分
2.艺术性(对作品理解和表现程度,乐曲风格把握、感情的抒发和音乐形象的塑造)30分
3.测试(视奏准确,流畅)20分
4.综合素质(演奏姿势、台风、形象、气质)10分
(二)合唱
1.演唱基础(音色、音准、节奏、气息、吐字等)40分
2.艺术表现(对作品的理解,情感的把握,音乐的表现力)30分
3.测试(试唱准确,流畅)20分
4.综合素质(正确的演唱姿势、台风、形象、气质)10分
(三)舞蹈类
1.动作技巧(基本功、动作连贯、乐感、表情等)50分
2.艺术表现(舞蹈形象的塑造,充满感染力)30分
3.评委现场测试(软开度、协调性、模仿力)10分
4.综合素质(台风、形象、气质)10分
七、成绩认定
艺术专业测试采取现场即时赋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记分办法综合评价。考试开始后,各考评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考试实际表现进行独立评判,当场评分。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各考评员评出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有效分值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八、考试地点
北海市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原北中)多媒体二楼(暂定)
九、录取
经评委考核小组确定成绩资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到北海市招生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录取名单在北海教育网的招生考试栏目中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与艺术团签订《北海市青少年学生艺术团管理协议》,成为艺术团成员,并安排到市一中就读初中;非该校招生服务范围的艺术团学生如中途退出,按借读生处理。已被录取的艺术团学生不再参加辖区分配和其它学校的招生。
十、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把握报名和录取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招生录取程序操作,切实做好艺术团成员的资格审核、专项特长考试及选录工作。
(二)坚持“统一报名时间”和“统一考试时间”的报考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操作,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      
(三)建立专业特长考试责任制和监控制度,成立由考点学校领导、专业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小组,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监审组提出申诉,由领导小组、监审组、评委组派出成员共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考生及家长通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四)处罚规定
对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
本年度艺术团招生的报名、考试、拟录工作委托北海市第一中学组织实施,拟录学生名单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
十二、报名咨询方式
(一)联系电话:梁老师18977915431、李老师13321799925廖老师18907798712
(二)学校地址:北海市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原北中) 邮政编码:536000
 
                                                      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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